专题解读
婚前协议双方是否需要各自聘请律师?
一名律师不能同时代理婚前协议的双方。双方利益在性质上即属对立,并且对于某些条款,加州法律将各自独立代理作为协议可执行的条件。
一名律师为何不能兼顾双方
婚前协议在两名财务利益不同的当事人之间分配权利。保护一方个人财产的条款,往往意味着另一方须作出让步。这构成利益对立关系,不应由同一名律师同时代表双方。
起草协议的律师仅代表委托其起草的一方。另一方有权聘请自己的律师;在实务中,无论个案中法律是否强制要求,另一方都应当有自己的律师。
法律要求独立律师的情形
《加州家庭法典》第1612条规定:若被请求执行协议的一方在签署时未由独立律师代理,则有关配偶扶养的条款不可执行。该项要求不得放弃。
第1615条则在可执行性框架下另行规定代理问题:未由独立律师代理的一方,须曾以书面形式被告知应寻求独立法律意见,并须以另行签署的书面文件明确放弃该等代理。
其实际影响相当重大:若协议涉及配偶扶养事项(多数重要协议均会涉及),则接受相关限制的一方必须有自己的律师,该条款方能成立。
独立审阅的实际内容
独立律师的作用不是在证明书上签个字。审阅律师会将协议与在无协议情况下本应适用的默认规则相对照,指出客户所放弃的权利,并说明各条款的实际效果。
- 审阅协议及全部附随披露材料
- 识别遗漏的资产或不明确的表述
- 将拟议条款与加州默认规则进行比较
- 分析财产及扶养权利的放弃条款
- 准备书面修改意见或对案
- 直接与起草律师进行谈判
收到协议草案的一方应尽早获得上述审阅,而非等到临近签署之日,以便仍有修改的余地。
本文仅就加州法律提供一般性信息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每一事项均取决于其具体事实,请就您的具体情况咨询律师。